食品安全法规定,食品原料,食品添加剂,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时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

作者:姒喜儿 时间:2024-09-19 09:46 阅读数:17629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;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,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;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。

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。

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
食品安全法规定,食品原料,食品添加剂,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时间

点赞支持 (1405)

须知

吴酉号所有的摄影作品、视频教程、文章内容及教程截图均属于本站原创,版权为本站所有。
吴酉号旨在督促自己学习总结经验,分享知识,提供的软件、插件等相关资源仅供学习交流之用。
吴酉号分享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旨在分享交流学习,版权为原作者所有。
吴酉号提供的资源仅供日常使用和研究,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。如发现本站软件素材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附上版权证明联系站长删除,谢谢!
根据二oo二年一月一日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规定: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,通过安装、显示、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,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无需向其支付报酬!鉴此,也望大家转载请注明来源! 下载本站资源或软件试用后请24小时内删除,因下载本站资源或软件造成的损失,由使用者本人承担!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邮件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转载请注明出处>>食品安全法规定,食品原料,食品添加剂,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时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